王仰东、高鸣放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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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1457号案件名称
王仰东、高鸣放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仰东;高鸣放案件缘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457号原告:高某某,男,195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61212XXXX711211774。被告:王某某,男,195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XX小区XX楼XX单元XX楼XX户。公民身份号码:61212XXXX512141216。原告高某某起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高某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王 欣人 民 陪 审 员 刘 辉人 民 陪 审 员 王玉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书 记 员 李 娜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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