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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锋、朋新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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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32号
  • 案件名称

    陈庆锋、朋新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陈庆锋;朋新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32号陈庆锋、朋新艳:关于申请人陈庆锋与被申请人朋新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8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朋新艳名下银行(建行、农行、微信账户)存款3万元的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38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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