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锋、朋新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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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32号案件名称
陈庆锋、朋新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庆锋;朋新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32号陈庆锋、朋新艳:关于申请人陈庆锋与被申请人朋新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8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朋新艳名下银行(建行、农行、微信账户)存款3万元的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38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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