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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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2491号案件名称
李某;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某;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2491号李某、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连旭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思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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