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大端与周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29民初1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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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29民初1386号案件名称
赖大端与周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城口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赖大端;周一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29民初1386号 原告:赖大端,男,195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被告:周一平,男,公民身份信息不详(未提供公民身份信息证明)。原告赖大端与被告周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赖大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大端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程佳畅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周世明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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