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新桂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执恢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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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执恢37号案件名称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新桂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新桂;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执恢3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新桂、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新桂、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恢复执行的411450元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湘潭仲裁委员会(2019)潭中调字第152号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中的411450元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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