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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星明、曹维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03执保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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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703执保50号
  • 案件名称

    谭星明、曹维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谭星明;曹维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03执保50号曹维、谭星明: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谭星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申请执行人曹维的申请,本院的(2021)内0703执保37号财产保全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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