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表友与邱先云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恢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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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恢785号案件名称
李表友与邱先云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表友;邱先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恢785号 申请执行人:李表友,男,194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邱先云,男,1948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表友与被执行人邱先云刑事附带民事退赔一案中,经核实,奉节县永乐镇三峡村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证明邱先云人已死亡,在当地无财产,系空挂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236执恢7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华强审 判 员 朱文安审 判 员 王 彬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陈 阳书 记 员 王晓燕1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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