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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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007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许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007号关于许振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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