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车木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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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989号案件名称
王志文、车木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志文;车木红;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989号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王志文、车木红: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志文、车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8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志文、车木红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6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志文、车木红均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了申请执行费4815.00元,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1)黔0123执989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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