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祥、邓学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02执1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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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002执1981号案件名称
梁家祥、邓学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百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梁家祥;邓学君;黄艳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02执1981号申请执行人:梁家祥,男,1963年5月1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邓学君,男,1972年6月9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凌云县。被执行人:黄艳花,女,1983年12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家祥与被执行人邓学君、黄艳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家祥与被执行人邓学君、黄艳花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02执19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岑高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黄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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