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冰、叶少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8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831号案件名称
李桂冰、叶少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桂冰;叶少辉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831号李桂冰、叶少辉:申请人李桂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0329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叶少辉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叶少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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