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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566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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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566号之四
  • 案件名称

    杨宝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宝家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566号之四被执行人:杨宝家,210219194803293010。本院在执行杨宝家借款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宝家在邮政储蓄银行。60×××13账号内的(人民币)169.28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由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 王 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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