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566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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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566号之四案件名称
杨宝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宝家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566号之四被执行人:杨宝家,210219194803293010。本院在执行杨宝家借款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宝家在邮政储蓄银行。60×××13账号内的(人民币)169.28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由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 王 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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