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广、周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521民初183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民初1839号
  • 案件名称

    王广、周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广;周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521民初1839号原告:王广,男,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被告:周林,男,1989年12月24日出生,住集贤县。原告王广与被告周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并定于2021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广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广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原告王广已预交),由原告王广负担。审判员  于文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岩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