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周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521民初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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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民初1839号案件名称
王广、周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集贤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广;周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521民初1839号原告:王广,男,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被告:周林,男,1989年12月24日出生,住集贤县。原告王广与被告周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并定于2021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广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广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原告王广已预交),由原告王广负担。审判员 于文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岩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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