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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虎与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1民初5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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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1民初5189号
  • 案件名称

    王林虎与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林虎;李勇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1民初5189号     原告:王林虎,男,汉族,1982年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艳,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勇,男,汉族,1977年6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林虎与被告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林虎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林虎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林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林虎负担。  审  判  员    吴振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经  露    书  记  员    冉天雯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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