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虎与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1民初5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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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1民初5189号案件名称
王林虎与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林虎;李勇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1民初5189号 原告:王林虎,男,汉族,1982年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艳,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勇,男,汉族,1977年6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林虎与被告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林虎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林虎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林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林虎负担。 审 判 员 吴振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经 露 书 记 员 冉天雯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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