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祥与管文涛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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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793号案件名称
张武祥与管文涛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武祥;管文涛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793号张武祥、管文涛:申请执行人张武祥与被执行人管文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管文涛逾期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15日,申请执行人张武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管文涛退还7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9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管文涛向申请执行人张武祥履行了70000元(其中大润发购物卡40000元、现金30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950元。申请执行人张武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管文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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