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武祥与管文涛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7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793号
  • 案件名称

    张武祥与管文涛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武祥;管文涛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793号张武祥、管文涛:申请执行人张武祥与被执行人管文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管文涛逾期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15日,申请执行人张武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管文涛退还7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9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管文涛向申请执行人张武祥履行了70000元(其中大润发购物卡40000元、现金30000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950元。申请执行人张武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管文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