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厚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703执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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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03执1084号案件名称
李德厚民事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德厚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703执1084号被执行人李德厚,男,1955年1月1日生。本院在执行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李德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缴、退赔一案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由于本案系非法集资案件,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法院判决后应由当地处非办进行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因李德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案发前和侦查、起诉期间,相关部门已对李德厚涉案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处置等工作。为此,本院已函告并移送给汉中市南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南郑区处非办),由该办依法对罪犯李德厚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对涉案资产进行处置变现后,向受害人进行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陕0703执108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汉军审判员 张国辉审判员 龙海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贾紫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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