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聪与钮连来、胡雪林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41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414号
  • 案件名称

    王聪与钮连来、胡雪林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聪;钮连来;胡雪林
  • 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414号申请执行人王聪被执行人钮连来被执行人胡雪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聪与被执行人钮连来、胡雪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4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夏 明审 判 员  邵海州审 判 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杜 浩书 记 员  吴冬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