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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善坚、杜方来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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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180号
  • 案件名称

    杜善坚、杜方来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杜善坚;杜方来;叶光富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1180号 原告:叶光富,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村民,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杜善坚,男,1988年1月13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村民,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杜方来,男,1961年6月2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村民,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叶光富与被告杜善坚、杜方来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叶光富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光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光富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叶光富负担。         审  判  员    刘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罗  英书  记  员    冯亮亮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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