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善坚、杜方来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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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180号案件名称
杜善坚、杜方来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杜善坚;杜方来;叶光富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1180号 原告:叶光富,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村民,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杜善坚,男,1988年1月13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村民,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杜方来,男,1961年6月2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村民,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叶光富与被告杜善坚、杜方来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叶光富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光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光富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叶光富负担。 审 判 员 刘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罗 英书 记 员 冯亮亮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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