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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嘉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裁定书(2021)苏0492破申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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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492破申16号
  • 案件名称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嘉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嘉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92破申16号申请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99343815D。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被申请人:常州嘉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双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6629200T。法定代表人:岳耀华。执行过程中,经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决定将常州嘉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能消防器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8月23日,本院对嘉能消防器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嘉能消防器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嘉能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9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登记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双庙村。经本院执行局审查发现,嘉能消防器材公司涉及执行案件,其未能清偿的债务总金额233余万元(其中江南银行尚有60余万元债权,代偿人有173万余元债权)。现嘉能消防器材公司已停产歇业,且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嘉能消防器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江南银行对嘉能消防器材公司享有未清偿的债权,其具备破产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嘉能消防器材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双庙村,本院依法具有管辖权。现嘉能消防器材公司涉及执行案件,其未能清偿的债务总金额233余万元,而其名下财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据此,嘉能消防器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常州嘉能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石 岩审判员 周 琪审判员 唐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张筱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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