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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学林,廖佳等与肖驰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2民初5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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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2民初5584号
  • 案件名称

    廖学林,廖佳等与肖驰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廖学林;廖佳;廖全林;肖驰宇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2民初5584号 原告:廖学林,男,1993年09月09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梦龙,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廖佳,男,1995年10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梦龙,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廖全林,男,1969年1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梦龙,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肖驰宇,男,1972年03月0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操丽萍,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廖学林、廖佳、廖全林与被告肖驰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廖学林、廖佳、廖全林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学林、廖佳、廖全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廖学林、廖佳、廖全林负担。  审    判    员      夏休亮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陈**亮书   记    员     陈萍萍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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