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德、林传镇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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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30号案件名称
蒋先德、林传镇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蒋先德;林传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30号申请人:蒋先德,男,196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申请人:林传镇,男,198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申请人蒋先德与被申请人林传镇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880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1103民初4880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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