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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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994号案件名称
谢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谢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994号谢琨:本院执行谢琨因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豫0329刑初44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谢琨缴纳罚金15000元。2021年8月10日,本院立案执行。2021年8月27日,谢琨缴纳罚金15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谢琨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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