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改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83执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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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83执979号案件名称
宋改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宋改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83执979号关于宋改英、宋新卫缴纳诉讼费一案,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3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宋改英、宋新卫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内容,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将诉讼费516元执行到位,此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20)冀0683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诉讼费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3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诉讼费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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