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接花、湖南恒惠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恢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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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恢320号案件名称
熊接花、湖南恒惠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熊接花;湖南恒惠饲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恢320号申请执行人:熊接花,女,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滩区。被执行人:湖南恒惠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滩区林荫路。法定代表人:陈清泉,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接花与被执行人湖南恒惠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1民终51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1民终5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承办人:李文忠、艾春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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