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张刚行政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9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985号案件名称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张刚行政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985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张刚:申请执行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张刚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立案标的1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0000元(执行费1100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案审会讨论同意免除对被执行人加处的80000元罚款部分。至此,申请执行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泰环罚字〔2018〕2-31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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