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张刚行政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9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985号
  • 案件名称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张刚行政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985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张刚:申请执行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张刚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立案标的1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0000元(执行费1100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案审会讨论同意免除对被执行人加处的80000元罚款部分。至此,申请执行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泰环罚字〔2018〕2-31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