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开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初6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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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初6559号案件名称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开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开育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6559号 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阳光华庭C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470XN。法定代表人:董进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启敏,女,该公司员工。被告:温开育,女,197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开育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 丽 二O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熊 峥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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