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龙、许长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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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444号案件名称
李玉龙、许长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玉龙;许长军;孟晨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44号李玉龙(申请执行人)、许长军、孟晨月(被执行人):李玉龙与许长军、孟晨月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949.18元,其中,本金41949.18元。至此,李玉龙(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720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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