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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许长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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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444号
  • 案件名称

    李玉龙、许长军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玉龙;许长军;孟晨月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44号李玉龙(申请执行人)、许长军、孟晨月(被执行人):李玉龙与许长军、孟晨月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949.18元,其中,本金41949.18元。至此,李玉龙(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720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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