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林、马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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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1456号案件名称
王红林、马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红林;马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456号 原告:马某,男,1962年12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华州区XX路XX小区XX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4878。被告:王某某,男,1971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华州区XX街道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下余25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审 判 员 高爱珍人 民 陪 审 员 高 波 人 民 陪 审 员 张英侠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贾 娇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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