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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君恒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4民初17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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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民初17266号
  • 案件名称

    韩君恒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韩君恒;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4民初17266号原告:韩君恒,男,198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高靖。原告韩君恒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韩君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韩君恒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丽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心怡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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