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董正亚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4民初1843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民初18435号
  • 案件名称

    董正亚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董正亚;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4民初18435号原告:董正亚,男,198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高靖。原告董正亚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7日,原告董正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董正亚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丽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心怡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