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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宪涛、百色市远运速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02执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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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02执1397号
  • 案件名称

    黄宪涛、百色市远运速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百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黄宪涛;百色市远运速递有限公司;韦美春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02执1397号申请执行人:黄宪涛,男,1992年10月30日出生,壮族,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百色市远运速递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东宁巷**第**。法定代表人:韦美春,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韦美春,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壮族,住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东宁巷**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宪涛与被执行人百色市远运速递有限公司、韦美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桂民申3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02执13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岑高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黄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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