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华、金宗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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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30号案件名称
彭艳华、金宗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彭艳华;金宗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30号彭艳华金宗明:关于申请执行人彭艳华与被执行人金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彭艳华以书面形式确认本院做出的(2015)宁民初字第04713号民事调解书(首次执行案件案号为(2016)湘0124执398号)确定的被执行人金宗明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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