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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鲜凤与夏兵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3民初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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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3民初2532号
  • 案件名称

    张鲜凤与夏兵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鲜凤;夏兵
  • 案件缘由

    扶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23民初2532号原告:张鲜凤,女,197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平凤,邵阳县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夏兵,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系原告张鲜凤之夫。原告张鲜凤与被告夏兵扶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张鲜凤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鲜凤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鲜凤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经审批予以免交。审 判 员 易中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隆雪华书 记 员 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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