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波与朱万均、康春花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恢3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恢320号案件名称
陈云波与朱万均、康春花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陈云波;朱万均;康春花;汪冰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恢320号陈**波、朱万均、康春花、汪冰洁: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波与被执行人朱万均、康春花、汪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川1323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