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云波与朱万均、康春花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恢3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恢320号
  • 案件名称

    陈云波与朱万均、康春花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蓬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陈云波;朱万均;康春花;汪冰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恢320号陈**波、朱万均、康春花、汪冰洁: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波与被执行人朱万均、康春花、汪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川1323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