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宇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121执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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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0121执1255号案件名称
青海宇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青海宇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青0121执1255号申请执行人:青海宇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05914667XL,住所地青海装备制造业园创业配套产业园银羚大街29号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卫军利,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563669189,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民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唐雪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23ME8P,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南小街68号1号楼1单元1234室。法定代表人:李达林,该公司负责人。申请执行人青海宇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青01民终10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5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26328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28123元(含1795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126328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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