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应青、赵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2执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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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1092号案件名称
谢应青、赵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谢应青;赵薇;赵钰;赵国斌;杨冬春;易世民;杨芝花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2执1092号谢应青、赵薇、赵钰、赵国斌、杨冬春与易世民、杨芝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易世民、杨芝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2021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芝花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谢应青、赵薇、赵钰、赵国斌、杨冬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受理费3947.28元,申请执行费3137.86元已由被执行人杨芝花依法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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