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辉、何江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3执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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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526号案件名称
黄云辉、何江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云辉;何江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3执526号申请执行人:黄云辉,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货车司机,住湖南省双牌县。被执行人:何江**,男,1982年11月24日,汉族,农民,住双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云辉与被执行人何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云辉与被执行人何江**于2021年9月9日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牌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3执5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昊审判员 杨为忠审判员 成春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胡江英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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