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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仁平、兰钧卉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特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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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民特26号
  • 案件名称

    兰仁平、兰钧卉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兰仁平;兰钧卉
  • 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1民特26号申请人:兰仁平,男,195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被申请人:兰钧卉,女,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东港市室。申请人兰仁平与被申请人兰钧卉申请人确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兰仁平撤回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兰仁平撤回申请。审判员  韩丽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金照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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