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仁平、兰钧卉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1民特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民特26号案件名称
兰仁平、兰钧卉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东港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兰仁平;兰钧卉案件缘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1民特26号申请人:兰仁平,男,195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被申请人:兰钧卉,女,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东港市室。申请人兰仁平与被申请人兰钧卉申请人确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兰仁平撤回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兰仁平撤回申请。审判员 韩丽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金照岩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