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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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1007号案件名称
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陈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1007号陈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陈宏其他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了(2018)湘0528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受理费15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528执1007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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