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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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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1007号
  • 案件名称

    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陈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1007号陈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陈宏其他案由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了(2018)湘0528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受理费15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528执1007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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