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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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576号案件名称
王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76号王仿: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576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李伟强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李伟强查封、冻结交通银行昆山分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12.54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2李伟强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6.21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3李伟强查封、冻结杭州分行文晖支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2.4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4李伟强查封、冻结工行浙江省杭州环站东路支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26.12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5李伟强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5.09元、0.45元、0.94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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