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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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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576号
  • 案件名称

    王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仿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76号王仿: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576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李伟强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李伟强查封、冻结交通银行昆山分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12.54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2李伟强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6.21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3李伟强查封、冻结杭州分行文晖支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2.4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4李伟强查封、冻结工行浙江省杭州环站东路支行银行存款31000元,实际控制26.12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5李伟强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5.09元、0.45元、0.94元。2021年09月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5日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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