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2703执4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2703执41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蒋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2703执41号蒋某(被执行人):蒋某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给付到位2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新林区财政局。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黑2703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判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帅与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广场分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8民初8127号 下一篇 刘杰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2执8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