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赵永超物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恢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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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恢933号案件名称
沈阳全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赵永超物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沈阳全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赵永超案件缘由
物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恢933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全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永超沈阳全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赵永超物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7392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5000元,余款、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申请人申请放弃。至此,沈阳全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14民初114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无其他纠纷,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珏元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毛健璎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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