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子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02执14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002执1405号案件名称
汪子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汪子玉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1405号汪子玉:汪子玉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2021)辽1002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安东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曹 博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余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2民初26413号 下一篇 庄某1、南阳薇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9民初2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