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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协军、赵霖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3执63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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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63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卿协军、赵霖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双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卿协军;赵霖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3执6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卿协军,男,197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双牌县。被执行人:赵霖,男,1980年3月26日出生,瑶族,农民,现住双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卿协军与被执行人赵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卿协军与被执行人赵霖于2021年9月8日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牌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3执6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昊审判员 杨为忠审判员 成春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胡江英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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