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黎明、莫寿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8执恢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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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426号案件名称
曾黎明、莫寿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曾黎明;莫寿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28执恢426号申请执行人:曾黎明,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被执行人:莫寿林,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黎明与被执行人莫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28执恢4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沈郁凝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阳海英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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