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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101执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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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7101执15号
  • 案件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101执15号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7548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63972元,其中,本金3902500元,案件受理费19302元,执行费42155元。本院征收执行费后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至此,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101民初9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邵文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晓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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