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与其美加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2522民初2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藏2522民初262号案件名称
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与其美加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其美加参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藏2522民初262号原告: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22MA6TEMTA77.负责人:旦巴次仁,该场负责人。被告::其美加参,男,藏族,1985年10月9日出生,户籍地:西藏定日县盆吉乡盆吉村109号。原告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诉被告其美加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2021年9月7日,原告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以与被告其美加参达成一致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6.25元,由原告札达县底雅乡鲁巴村砂石料场负担。审判员 桑吉卓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桑阿旦增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山西龙城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龙龙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晋0702执3159号 下一篇 杨秋季、王肖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1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