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佛山市朝森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三与供应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1执保30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1971执保3070号案件名称
东莞市三;佛山市朝森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三与供应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东莞市三;佛山市朝森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三与供应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1执保3070号佛山市朝森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三与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朝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三与供应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粤1971民初2350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东莞市三与供应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易卓、梁家伟联系电话:0769-883××××0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西部干道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滘人民法庭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红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114执9877号 下一篇 张荆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3民初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