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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昆、郑广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恢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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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恢91号
  • 案件名称

    叶树昆、郑广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叶树昆;郑广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恢91号申请执行人:叶树昆,男,199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执行人:郑广淑,男,198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执行叶树昆与郑广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恢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苏 悦审判员 刘福彦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缪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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