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德与李伦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川1803执4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803执407号案件名称
黄世德与李伦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审理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雅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伦;黄世德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03执407号黄世德、李伦:本院在执行黄世德与李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李伦存款22408元。申请执行人黄世德申请执行的案款22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及本案执行费233元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志祥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2执11248号 下一篇 沈国强、黄文发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18民终2767号